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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64單選題

甲男性侵有夫之乙女,乙因此支出若干醫藥費用、精神上痛苦不堪,甲男與乙女就此以新臺幣 50 萬元和解,乙女拋棄其餘請求。甲男對乙女另有 50 萬元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女僅得就和解金額 50 萬元及借款 50 萬元,向甲男請求給付
B乙女另得向甲男請求賠償醫藥費用正確答案
C乙女另得向甲男請求賠償 50 萬元以外的財產損害正確答案
D乙女尚得向甲男請求賠償慰撫金正確答案
E乙女之夫仍得向甲男請求賠償精神上損害
答案與詳解
B、C、D
正確答案
和解契約具創設與確定效力,乙女拋棄其餘請求後不得再主張;但配偶之夫的獨立請求權不受影響。

為什麼答案是 B、C、D

醫藥費用已包含在和解範圍內,乙女既已拋棄其餘請求,就不能再另行請求醫藥費。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和解確定效力考點:和解拘束力考點:和解範圍考點:慰撫金拋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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