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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18單選題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正確答案
B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
C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 100 坪所有權
D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一所有權,但其權利之行使應受應有部分之限制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應有部分是共有人對「整個共有物所有權」的抽象比例,非實體分割面積。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應有部分(持分)是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的抽象比例,甲、乙各 1/2 表示對整筆土地所有權各享有 1/2 比例,而非特定部位。

考點:應有部分本質考點:共有物處分管理考點:應有部分≠實體考點:一物一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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