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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40單選題

下列敘述之事項,何者為法院應依職權聞問(顧慮)之事項,而不待當事人提出抗辯或責問?

A當事人間是否存在有管轄之合意
B當事人間是否存在有仲裁協議
C第三人之訴訟參加是否合於參加之要件
D原告之訴是否具備訴之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訴之利益屬訴訟要件,法院應依職權調查;管轄合意、仲裁協議及參加要件原則上待當事人主張或抗辯。

為什麼答案是 D

訴之利益(權利保護必要)為訴訟要件之一,法院必須依職權主動調查,不待當事人提出抗辯,欠缺則駁回其訴。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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