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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37單選題

甲男與乙妻生下丙與丁二子後,乙妻死亡。甲男又續弦戊女為妻。丙男與己女結婚育有 A 子,丁男與庚女結婚,也生有 B 子與 C 女。丙男與丁男對戊女不滿,共同對戊女重大侮辱,而被甲男認為不孝,並聲明二人均不得為甲男之繼承人。甲男死亡而留下財產 360 萬元時,應如何繼承?

A戊繼承 120 萬元,A 為 120 萬元,B 為 60 萬元,C 為 60 萬元
B戊繼承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B 為 60 萬元,C 為 60 萬元
C戊繼承 120 萬元,丙為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正確答案
D戊、A、B、C 各繼承 9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喪失繼承權的「重大侮辱」事由必須針對「被繼承人」本人,對繼母(應繼承人)侮辱不構成喪失繼承權,故丙、丁仍有繼承權,與配偶戊三人平分遺產。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須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才喪失繼承權。丙、丁是對「戊女」侮辱,不符要件,故三人平均繼承 360 萬,各得 120 萬。

考點:代位繼承誤用考點:邏輯矛盾考點:喪失繼承權要件考點:應繼分計算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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