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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47單選題

關於證明妨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一造故意妨礙他造提出某證物時,受訴法院應逕判決該妨礙者敗訴
B證明妨礙之規定僅適用於一般民事訴訟事件之通常訴訟程序,不適用於家事訴訟事件程序
C當事人一造向法院聲請命他造提出某文書時,在其有顯難表明該文書之情形,縱使他造拒不依法院之命為必要之協助,亦不受任何不利益之制裁
D在兩造於起訴前達成被告應提出某文書之協議時,如該被告經受訴法院依該協議命提出該文書卻置之不理,則法院得審酌情形認原告關於該文書之主張為真實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證明妨礙的法律效果是「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主張為真實」,而非直接判決敗訴;且此規定亦適用於家事事件中。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事訴訟法第345條第1項,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起訴前有協議卻置之不理,即屬無正當理由。

考點:證明妨礙效果考點:家事事件準用考點:文書提出義務考點:不從提出之命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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