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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60單選題

妻甲對夫乙起訴,主張乙跟訴外人丙女通姦之事由,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聲明第二項為:酌定兩造所生未成年子丁由甲監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因法院必須以形成判決為之,故當事人所成立之訴訟上離婚和解不生離婚之效力
B法院應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為合併審理,並應全部適用家事訴訟程序之法理
C第一審法院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為判決後,當事人對判決全部聲明不服,則裁判離婚部分應適用上訴程序;就第二項聲明所為裁判部分則應適用抗告程序
D若乙對通姦事實自認,法院原則上應以自認之內容為裁判之基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家事訴訟與非訟合併審理適用各自程序,全部不服時統一適用上訴程序;離婚事件得成立訴訟上和解,且原則上適用自認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家事事件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離婚事件等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原則上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自認之規定。因此,若乙對通姦事實自認,法院原則上應受其拘束並以自認內容為裁判基礎(除非有危害未成年子女利益或顯與事實不符等例外情形)。

考點:訴訟上和解考點:程序法理交錯考點:救濟程序考點:自認之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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