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甲對夫乙起訴,主張乙跟訴外人丙女通姦之事由,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聲明第二項為:酌定兩造所生未成年子丁由甲監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因法院必須以形成判決為之,故當事人所成立之訴訟上離婚和解不生離婚之效力
B法院應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為合併審理,並應全部適用家事訴訟程序之法理
C第一審法院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為判決後,當事人對判決全部聲明不服,則裁判離婚部分應適用上訴程序;就第二項聲明所為裁判部分則應適用抗告程序
D若乙對通姦事實自認,法院原則上應以自認之內容為裁判之基礎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