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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8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使用借貸契約終止時,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此有益費用應如何負擔?

A借用人不得請求返還
B不問貸與人知情與否,借用人均得請求返還
C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反對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正確答案
D貸與人善意不知其情事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法第469條第2項:借用人支出有益費用,須貸與人知情不反對,才能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民法第469條第2項,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反對者,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兼顧雙方利益。

考點:絕對化錯誤考點:要件忽略考點:有益費用返還考點:善惡意顛倒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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