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21單選題

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其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B共同繼承之遺產被人無權占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在遺產分割前,未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不得為繼承人全體之利益為回復遺產之請求正確答案
C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該物因使用管理所生之負擔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D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分割之約定,非經登記,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不生效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有物被無權占有時,各共有人(含公同共有人如繼承人)得單獨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請求回復共有物,無須全體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828條第2項明定公同共有準用第821條規定。因此,各公同共有人(如繼承人)得單獨為全體共有人之利益,對無權占有人請求回復共有物,不須經全體同意。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夫妻共同財產制考點:回復共有物請求考點:應有部分讓與負擔考點:分管/分割約定效力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