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營業;普通地上權存續中,甲未經乙之同意復將 A 地之地下 20 公尺至 30 公尺處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因違反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而無效
B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應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C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之效力,優先於甲、乙間之普通地上權
D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若已獲乙之同意而設定者,則其效力優先於甲、乙間之普通地上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841條之6,若經先設定之地上權人同意,後設定之區分地上權效力可優先於先設定之普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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