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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415單選題

下列有關買賣物之瑕疵價金減少請求權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買受人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而發現瑕疵即為通知後,6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B減少價金顯失公平者,買受人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C前述 6 個月為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
D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時,不適用前述 6 個月期間之規定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買賣瑕疵的價金減少請求權是形成權,6個月是除斥期間;顯失公平時買受人「不得請求解除契約」而非不得減價。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民法第359條但書規定的是「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顯失公平限制的是「解除」,反而保障買受人仍可減價,B選項顛倒因果。

考點:6個月期間起算考點:顯失公平改減價考點:除斥期間性質考點:惡意不受期間保護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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