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因共同侵權行為而連帶對被害人丙負損害賠償責任。丙之全部損害額為新臺幣 6 萬元,且甲已對丙賠償新臺幣 6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丙仍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B乙對丙雖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惟乙得拒絕給付
C乙對丙負擔新臺幣 3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D乙對丙之損害賠償責任亦因而免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274條,連帶債務人中一人為清償,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甲已全額清償6萬,乙對丙之責任消滅,甲得依內部分擔向乙求償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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