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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80單選題

甲起訴請求判決准其與夫乙離婚,並於判決准許離婚時酌定未成年子女親權之行使由甲任之。關於此二請求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二事件之本案審理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及非訟法理之需要正確答案
B受理此二請求之家事法院,於認為必要時,得先以本案裁定酌定由甲或乙行使親權,待此項裁定確定後,始就離婚請求為本案審理
C家事法院就此二請求為本案審判時,不得酌定乙為親權行使人,以免逾越甲之聲明範圍
D家事法院就此二請求為本案審理後,縱使認為甲及乙均有危害未成年子女之慣行時,亦不得為該子女選定甲及乙以外之人為監護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家事事件法採統合處理,離婚(訴訟)+親權酌定(非訟)合併審理時,交錯適用訴訟與非訟法理。

為什麼答案是 A

離婚為家事訴訟事件(乙類),親權酌定為家事非訟事件(戊類),依家事事件法第41條合併審理時,本案審理上確有交錯適用訴訟法理(如處分權主義)與非訟法理(如職權探知)之需要。

考點:訴訟非訟交錯考點:暫時處分考點:職權裁量考點:選定監護人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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