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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66單選題

甲與乙因交通事故發生新臺幣 60 萬元之損害賠償爭議,甲於起訴前向法院聲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調解時,法官不得聽取具有專門知識經驗之人之陳述
B調解程序中乙所為不利己之陳述,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正確答案
C於調解程序中,法官於必要時仍不得調查證據
D本件為非強制調解之事件,甲之調解聲請視為起訴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調解程序中當事人不利己陳述,於後續訴訟不得採為裁判基礎,保障調解坦誠協商。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訴法第 422 條明定,調解程序中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這是鼓勵當事人坦誠協商的核心條文。

考點:調解輔助人考點:調解保密原則考點:調解中調查證據考點:強制調解事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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