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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99單選題

下列關於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時,何者錯誤?

A貸與人對於借用人未定有返還期限之消費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自契約成立時起算正確答案
B出租人對於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之請求權,自租賃關係消滅時起算
C附有停止條件之請求權,若當事人無特約,自條件成就時起算
D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時起算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未定期限消費借貸須經催告並經1個月相當期限後才能請求返還。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未定返還期限之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8條,貸與人須定1個月以上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消滅時效應自該催告期限屆滿時起算,而非契約成立時。契約成立時貸與人根本不能請求返還。

考點:未定期消費借貸考點:租賃物返還考點:停止條件考點:不作為請求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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