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夫妻,已分居多年,乙女與丙男通姦受孕生下一女A,甲與丁女同居生下一子B,A、B均自幼受甲撫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丙、A有父女血緣關係,故丙以甲、A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丙、A親子關係存在,應有理由正確答案
B甲得於知悉A為非婚生女2年內,以乙、A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若乙承認丙為A之生父,法院應通知丙參加訴訟
C甲於知悉A為非婚生女之前死亡,B亦得於甲死亡後1年內,起訴請求否認A為甲之婚生女
D若甲知悉A為非婚生子女逾2年,不得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A受婚生推定為甲之女,在婚生推定未被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前,縱有血緣關係,丙仍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欠缺確認利益,應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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