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A子辦理戶籍登記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若A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A間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以乙、A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B若A自認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應即為甲勝訴之判決
C甲得以A為被告,提起確認甲、A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正確答案
D甲知悉A並非婚生子女已逾2年,不得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答案與詳解
A為丙丁所生,與甲乙無血緣亦無婚生推定基礎,其親子關係自始不存在,戶籍登記僅屬形式。甲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應提「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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