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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79單選題

甲夫、乙妻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住臺東,95年生女丙,98年乙攜丙至娘家嘉義居住工作,甲、乙二人聚少離多,感情生變,乙於105年向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有關離婚之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離婚訴訟繫屬中,甲想起夫妻結婚時,並未宴客亦無公開儀式,僅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故至臺東地方法院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以免與嘉義地方法院之前開離婚裁判互相矛盾
B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准甲、乙離婚,甲並未上訴,該離婚判決確定後,甲才想起結婚時,並未宴客亦無公開儀式,故至臺東地方法院另行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就甲、乙之婚姻是否有無效事由,為實體審理
C乙以甲、乙間未共同生活長達7年,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離婚訴訟,嘉義地方法院對此訴訟有管轄權正確答案
D本件離婚訴訟繫屬中,甲因意外死亡,此時離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家事事件法中婚姻事件的管轄權、訴訟合併移送、既判力(失權效)及當事人死亡的程序處理,核心在於婚姻事件具高度屬人性與公益性。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家事事件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離婚事件專屬於「訴之原因事實發生之夫或妻居所地法院」管轄。乙攜女至嘉義居住並發生分居達7年之離婚原因事實,故嘉義地院對此離婚訴訟具有專屬管轄權。

考點:移送合併裁判考點:判決確定失權效考點:婚姻事件管轄考點:當事人死亡終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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