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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29單選題

甲、乙之土地相鄰,甲地之家庭用水偶而有排泄至乙地之必要。因乙將其土地填高,欲妨礙甲地用水之排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之相鄰關係類似不動產役權,甲取得獨立之限制物權,得對乙提起確認排水不動產役權存在之訴正確答案
B甲、乙此種相鄰關係,係因法律規定而生,乃土地上之法定負擔
C甲、乙此種排水相鄰關係,不得與土地所有權分離而任意拋棄
D有關相鄰關係之法律規定乃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作相反之約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相鄰關係是法律直接賦予所有權的內容與限制,不是獨立物權,與不動產役權(需設定登記)本質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相鄰關係雖「類似」不動產役權,但僅是法律對所有權的調節,並非獨立限制物權,不須登記、也無從提起「確認不動產役權存在之訴」。甲只能基於所有權請求排除侵害。

考點:相鄰關係≠役權考點:法定負擔考點:從屬不可分離考點:強行規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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