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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75單選題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正確答案
B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C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D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第三審上訴未表明理由且逾期未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補正即得裁定駁回;發回更審之第二審程序仍得擴張上訴聲明。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事訴訟法第471條第1項規定,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毋庸命其補正,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考點:第三審上訴理由考點:上訴利益考點:裁判費補繳考點:發回更審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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