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失蹤受死亡宣告。甲所有現款600萬元由其配偶乙繼承,乙就繼承財產已支出日常所需100萬元,嗣後乙與丙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平安返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死亡宣告乃剝奪受死亡宣告人之權利能力,故受死亡宣告後,甲在住所地以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均無效
B甲生存歸來、撤銷死亡宣告前,其因死亡宣告而終結之法律關係會因此當然回復
C若乙、丙均不知甲尚生存,因死亡宣告撤銷後,有溯及的效力,則甲、乙婚姻回復,乙、丙後婚消滅
D乙僅就現受利益500萬元負返還予甲之責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2項,因宣告死亡取得財產者,僅於現受利益之限度內負歸還責任,故乙僅需返還剩餘的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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