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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61單選題

關於法院踐行爭點整理之方法及步驟,下列選項所排列之順序,何者正確?①曉諭當事人具體主張主要事實及有關聯性之間接事實②確認兩造當事人就主要事實及關聯性間接事實有無爭執③曉諭原告就訴訟標的之特定為敘明或補充④曉諭當事人就事實上爭點聲明證據方法

A①②③④
B②④③①
C③①②④正確答案
D④①②③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爭點整理 SOP:先特定訴訟標的→主張事實→確認有無爭執→最後聲明證據方法。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順序:③先特定訴訟標的(確定審理範圍)→①曉諭主張主要事實及間接事實→②確認兩造有無爭執(篩出爭點)→④就爭點聲明證據方法(進入調查)。

考點:順序顛倒考點:邏輯錯亂考點:爭點整理SOP考點:證據非首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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