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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53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辯論主義(或當事人提出主義)之內容?

A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之陳述
B當事人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明所用之證據
C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正確答案
D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辯論主義三命題:事實主張、證據聲明、自認拘束;訴之撤回屬處分權主義。

為什麼答案是 C

訴之撤回(民訴第 262 條)屬於「處分權主義」範疇,指當事人對訴訟標的及程序開始、終結的處分自由,與辯論主義(事實與證據的提出)是不同層次的概念。

考點:辯論主義第一命題考點:辯論主義第三命題考點:處分權主義考點:辯論主義第二命題(自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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