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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21單選題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甲所有之A地興建旅館。惟A地長期無人使用,故甲在A地堆放許多雜物,且附近鄰居們也將車子停在A地,致乙無法動工,乙便央請甲處理A地上之雜物及車子,以供施工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因不能施工而造成之金錢損失,得對甲及停車之鄰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甲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義務協助乙處理A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C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承攬工作需定作人協力(如提供場地)時,若定作人不配合,承攬人須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仍不配合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完全符合民法第507條規定。工作需定作人之行為始能完成,定作人不為時,承攬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逾期仍不為者,承攬人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因解約而生之損害。

考點:侵權行為客體考點:定作人協力義務考點:不真正義務效力考點:民法第507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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