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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32單選題

甲、乙、丙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三人約定:將A地分為三區,分別由甲、乙、丙管理A1、A2、A3。嗣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丁,而共有物分割後,由甲、乙、丙分別取得A1、A2、A3之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設定抵押權給丁時,至少應得另一位共有人之同意
B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A1正確答案
C各共有人對於其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不得互相主張買受人之權利
D甲如因分割應補償金錢給丙,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A1有抵押權;丁移存於A1之抵押權次序優先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共有物分割後抵押權移存規則:丁經告知未參加分割訴訟,抵押權移存於甲分得之A1。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法第824條之1第2項但書,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或參加而未為主張者,其權利移存於抵押人(甲)所分得之部分(A1)。此為保護其他共有人之設計。

考點:應有部分處分自由考點:抵押權移存例外考點:分割擔保責任考點:補償抵押權次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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