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育有一男丙,二人無離婚之意,但為使乙女領取政府補助,遂共同決定簽署虛假離婚協議書,且經戊、己、辛等人作證及簽名,然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後,甲、乙、丙仍一起生活,一年後,乙為甲生下一女丁滿月後,甲因車禍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非甲之配偶,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B只有丙能繼承甲之遺產
C丁未經甲認領,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D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離婚無效→乙為配偶(§1144);丙、丁為婚生子女(§1138第1款)。三人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及配偶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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