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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22單選題

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A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屋頂重新油漆。B戶經丁重新裝潢後,乙前往驗收,並準備拍照刊登出租廣告,未料洗手台破裂致乙受傷,須緊急送醫治療。後經勘驗認定為丁裝潢時施工疏失,導致洗手台於數天後破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處理屋頂漏水事宜,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與有益費用,依民法第546條規定均得向甲請求返還正確答案
B乙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C乙、丁之間如有契約關係,乙尚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D洗手台破裂雖非甲所造成,乙仍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委任必要費用可全額請求,但有益費用僅限「必要」者;A 混淆無因管理與委任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民法第546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可請求償還「必要費用」及利息,並無「有益費用」之文字。有益費用是無因管理(第176條)的概念,委任關係下不能直接援引。

考點:委任費用償還考點:侵權行為責任考點:債務不履行考點:受任人損害賠償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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