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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19單選題

甲欲出售A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1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賣,惟乙於試用期間內,拆卸該車之音響設備。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乙拆卸音響設備,惟乙尚未為承認之表示,所以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B若乙歸還音響設備及A車,則甲與乙間不發生買賣關係
C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並且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惟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試驗買賣中買受人對標的物有處分行為視為承認,契約生效;但此屬擬制承認,賣方對瑕疵不負擔保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D

拆卸音響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388條視為承認,買賣契約生效;但此種非正常試驗行為導致的瑕疵風險應由買受人承擔,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考點:擬制承認考點:承認不可撤回考點:瑕疵擔保排除考點:試驗買賣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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