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出售A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1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賣,惟乙於試用期間內,拆卸該車之音響設備。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乙拆卸音響設備,惟乙尚未為承認之表示,所以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B若乙歸還音響設備及A車,則甲與乙間不發生買賣關係
C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並且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D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惟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拆卸音響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388條視為承認,買賣契約生效;但此種非正常試驗行為導致的瑕疵風險應由買受人承擔,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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