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總金額為1,500萬元,因甲投資不利,散盡家產,只剩自己住的公寓一棟,甲為避免最後的財產被債權人執行,乃與戊串通做假買賣,並將公寓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為保全自己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B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C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甲與戊間之詐害債權行為
D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代位甲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甲戊買賣因通謀虛偽而無效(§87),移轉登記欠缺原因,甲對戊有塗銷登記請求權。甲怠於行使,乙得依§242以自己名義代位請求,保全責任財產供全體債權人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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