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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52單選題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坐落A地上之B屋拆除後,將A地返還予甲、丙及丁等3人,主張:A地係甲、丙及丁公同共有,乙擅自在A地上興建B屋,爰依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甲並提出丙、丁同意甲提起本件訴訟之證明書為證(本訴訟)。對此,被告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向受訴法院表示不爭執甲所提該證明書之記載內容,惟主張乙就A地有使用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向甲闡明追加丙、丁為原告後,始得進行本案審理及辯論
B法院應依職權將本訴訟繫屬程度及每次開庭期日一一通知丙及丁
C如丁在本訴訟繫屬中,又列乙為被告,起訴(後訴訟)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B屋拆除,將A地返還予甲、丙及丁等3人,主張:A地為該3人公同共有,被乙擅自蓋建B屋所占有,所以原告得在訴訟上行使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云云。此時,受理後訴訟之法院不得逕行本案審理程序,而應認為後訴訟欠缺起訴之合法要件予以裁定駁回正確答案
D如甲就本訴訟獲敗訴判決確定,而丙就本訴訟未曾受訴訟告知,則丙尚得提起同一訴訟以求救濟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人單獨為全體利益提起回復共有物之訴屬法定訴訟擔當,其他共有人不得更行起訴,且受既判力所及。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為全體共有人利益起訴,屬法定訴訟擔當。丁於訴訟繫屬中再就同一事件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第253條重複起訴禁止原則,法院應依同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裁定駁回。

考點:當事人適格考點:訴訟通知考點:重複起訴禁止考點:既判力擴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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