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0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約1,000萬元之房屋移轉登記給乙,以代替原定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代物清償一經甲、乙合意,舊債務即消滅
B甲、乙之約定,屬於間接給付
C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不成立代物清償正確答案
D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319條之代物清償為要物契約,須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給付,始生清償效力。甲移轉登記完成前,代物清償尚未成立,原1,000萬元債務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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