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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54單選題

下列人員所為訴之撤回經被告同意之情形,何者不發生訴訟法上撤回之效力?

A原告為無訴訟能力者之法定代理人
B在訴請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原告為17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為其利益依法選任程序監理人時,該程序監理人在原告本人向受訴法院表明同意後所為訴之撤回
C在選定人未限制被選定人撤回起訴之權限時,被選定人(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D在財產權訟爭事件,受訴法院之審判長依民事訴訟法所選任之特別代理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特別代理人因屬臨時性代理,撤回起訴等處分行為須經受訴法院許可,非單獨可為。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訴第 51 條第 4 項,特別代理人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等處分訴訟標的之行為,應經受訴法院許可。單憑被告同意而未經法院許可,不生撤回效力。

考點:法定代理人考點:程序監理人考點:選定當事人考點:特別代理人限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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