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長青電氣行(由未滿18歲、未婚並經其父親王大力允許獨立營業之王長青獨資經營)購買電視機而未付款,出賣人擬向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請求給付價金之訴。問:在起訴狀上,當事人欄中有關原告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長青電氣行,法定代理人王長青
B原告長青電氣行,代表人王大力
C原告王長青,法定代理人王大力
D原告王長青即長青電氣行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獨資商號為自然人經營之事業,商號與負責人為同一權利主體,正確表示方式為「王長青即長青電氣行」,以彰顯該自然人因經營商號而生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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