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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30單選題

甲之女與乙之子結婚,則甲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A旁系血親
B旁系姻親
C直系姻親
D無親屬關係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親家之間(甲乙)在民法上無親屬關係,僅是俗稱的『姻親家長』,但法律不認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969條姻親限於三類: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甲乙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俗稱親家),不在法定姻親範圍,故無親屬關係。

考點:血親定義考點:旁系姻親考點:直系姻親考點:親家非親屬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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