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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70單選題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育有子女庚、辛。嗣甲、丙相約出國旅遊,不幸同時遭遇空難,不知誰先死亡。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A乙、丁、戊繼承
B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C乙、丁、戊、己、庚、辛繼承,應繼分各六分之一
D乙、丁、戊、庚、辛繼承正確答案
E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E
正確答案
甲丙同死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丙之直系卑親屬庚辛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

為什麼答案是 D、E

正確列出繼承人範圍:配偶乙、子女丁戊、代位繼承人庚辛。甲丙依民法第11條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丙之應繼分由庚辛代位取得。

考點:遺漏代位繼承考點:代位繼分錯誤考點:配偶不得代位考點:繼承人範圍正解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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