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71單選題

關於起訴是否具備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起訴欠缺當事人適格一事,屬當事人責問事項,非屬職權調查事項
BX 為 A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A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 Y 為破產管理人後,A 公司有意起訴對 Z 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應以 A 公司為原告,由 Y 為其法定代理人
CX 於 102 年 3 月 1 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駕車撞傷,X 之妻 Z 為原告起訴請求 Y 賠償損害,起訴狀記載:X 於該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撞傷,因X 住院不能起訴主張權利,故Z 起訴請求 Y 賠償 X 所受損害等語。此時,法院不得改列 X 為原告,亦不得逕行本案審理、判決正確答案
DX 向 Y 總公司之分公司 Z 購買沙拉油一桶,積欠貨款新臺幣 2000 元未還,為請求返還該款,起訴時可列 Z 分公司為原告,亦可列 Y 總公司為原告正確答案
EX 已滿 18 歲,經其父 Z 同意後,向 Y 購買機車一部,交車後發現該車有瑕疵,為此有意起訴解決紛爭,此時可由 X 自行起訴並進行訴訟
答案與詳解
C、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起訴合法要件。重點在於分公司就其業務有當事人能力、破產管理人為法定訴訟擔當,以及法院對誤列原告之闡明義務。注意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已改變選項E的正確性。

為什麼答案是 C、D

Z 似為 X 之代理人卻誤列為原告,基於處分權主義法院不得逕自改列 X 為原告;但基於闡明義務,法院應先闡明令其更正,不得逕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進行本案判決駁回。

考點:當事人適格考點:法定訴訟擔當考點:法院闡明權考點:分公司當事人能力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