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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36單選題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所遺財產悉數由其配偶乙繼承,甲除配偶外僅有其兄丙為其繼承人,則丙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可得遺產若干?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六分之一正確答案
D九分之一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規時光機|民國115年7月28日三讀】本題依命題時及新法施行前規定作答: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1/3。修正條文刪除此保障,但須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才施行;施行後兄弟姊妹仍可能是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只是不再享有特留分。 依命題時法律,配偶與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兄弟姊妹合計應繼分為遺產1/2;兄丙為唯一兄弟姊妹繼承人,應繼分為1/2,特留分再乘1/3,故為遺產1/6。

為什麼答案是 C

配偶 1/2、兄丙應繼分 1/2(第三順位),兄姊特留分為應繼分 1/3,1/2 × 1/3 = 1/6。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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