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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12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售予乙,價金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甲先行將 A 屋交付予乙占有使用,惟甲、乙雙方當事人約定,乙應於甲交屋後二個月內付清全部價金,甲亦於乙付清全部價金時,始移轉 A 屋及其所座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不料,於甲交屋後乙付清全部價金前夕,A 屋卻因第三人丙之過失起火燃燒而致滅失。經查因 A 屋乃全新完工啟用,若需重建尚需400 萬元。此時甲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

A甲得依侵權行為規定,向乙請求 400 萬元之損害賠償
B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乙請求返還使用 A 屋之利益
C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惟於 A 屋重建後,尚須移轉重建後 A 屋及其所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
D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須移轉 A 屋所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買賣標的物交付後危險移轉買方,A屋因第三人過失滅失,價金風險由乙負擔,甲仍得請求全部價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民法373條,A屋交付後危險由乙負擔,乙仍須付1000萬價金;A屋已滅失無從移轉,但土地未滅失故仍應移轉土地所有權予乙。

考點:侵權行為人錯置考點:不當得利要件考點:危險移轉後無重建義務考點:危險負擔+土地分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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