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考點:認領溯及效力考點:子女姓氏約定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A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正確答案C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生母得向生父請求分擔過去已支付之扶養費D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其親權之行使得由生父與生母共同協議之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