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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33單選題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B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正確答案
C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生母得向生父請求分擔過去已支付之扶養費
D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其親權之行使得由生父與生母共同協議之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姓氏仍須由父母書面約定,非當然改從父姓。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問「錯誤」,本選項即為答案。依民法第1059條之1,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原則從母姓,父母可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並非「不待約定即改從父姓」。

考點:認領溯及效力考點:子女姓氏約定考點:過去扶養費請求考點:認領後親權行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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