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意思表示效力考點:對抗要件誤用甲對乙寄出一封掛號信,信中向乙為出賣 A 別墅之要約(售價新臺幣 1000 萬元)。不料,甲剛寄出信後,而信尚未到達乙處時,甲即因故死亡。若翌日該信件到達乙處,甲出賣別墅之要約,其效力為何?A有效正確答案B無效,但不得對抗乙C效力未定D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乙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