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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20單選題

甲受乙之委託,以甲自己之名義,為乙向丙購買一部電腦,價金新臺幣 4 萬元,甲與丙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而未有第三人利益約款。下列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丙亦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B乙不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惟丙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C丙得直接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惟甲於給付後,無法向乙請求該筆價金之償還
D甲對丙固負支付價金之債務,惟甲得請求乙代其清償對丙之此一價金債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間接代理:甲以自己名義為乙購買,契約效力僅存在於甲丙之間,乙丙互無直接請求權,但甲可依委任關係請求乙代為清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甲與丙成立買賣,甲對丙負價金債務;同時甲受乙委任處理事務,依委任關係甲可請求乙預付處理委任事務之必要費用,或代甲向丙清償此債務。

考點:間接代理效力考點:契約相對性考點:委任費用償還考點:委任+間接代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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