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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42單選題

關於給付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給付請求權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一概不得於期前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為給付
B不作為(妨害制止)請求訴訟亦有兼具給付訴訟及形成訴訟之性質正確答案
C提起金錢損害賠償給付訴訟時,於訴之聲明中,一概必須特定具體固定之金額數目
D給付訴訟僅能以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歸屬主體為原、被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給付訴訟態樣多元,不作為訴訟兼具給付與形成性質,原告聲明可彈性化。

為什麼答案是 B

不作為請求訴訟(如禁止侵害、妨害除去)除請求被告為不作為之給付外,實務上常認其判決兼具形成效力,通說認具給付與形成訴訟雙重性質。

考點:將來給付之訴考點:不作為訴訟性質考點:最低金額聲明考點:訴訟擔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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