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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10單選題

甲向乙承租 A 地,租期二年,甲、乙雙方因此訂立一書面契約。乙立即將 A 地交付予甲占有使用,惟一年後,乙竟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丙,並至地政機關辦妥登記手續。下列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構成無權占有
B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非占有人
C丙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有租賃關係正確答案
D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無租賃關係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買賣不破租賃於地上權設定亦有類推適用:丙取得地上權須承受既有租賃關係,甲改向丙付租。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 425 條買賣不破租賃之法理,於出租人就租賃物設定物權(如地上權)時類推適用。丙取得地上權後承受出租人地位,甲、丙間視同存在租賃關係,丙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

考點:無權占有誤判考點:占有事實認定考點:買賣不破租賃類推考點:租賃承受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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