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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23單選題

甲向乙承租 A 果園,約定租期 20 年,自西元(下同)2002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租金新臺幣(下同)8 萬元,租約經公證。甲承租果園後,開始於 A 果園種植果樹,2006 年後果園之果樹開始可以採收水果。2009 年乙因資金問題,向 B 銀行借款 500 萬元,並以 A 果園提供擔保設定普通抵押權,乙應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返還 500 萬元借款,屆期乙無力償還,B 銀行實行抵押權,並於 2018 年 1 月 15 日查封 A 果園。乙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又將 A 果園賣給丙,並於 2017 年 11 月 3 日辦理移轉登記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民法第 425 條第 1 項規定,丙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成為出租人
BB 銀行將查封情事通知甲後,得向甲主張查封 A 果園後之租金
C從 2018 年起,B 銀行得向甲主張 A 果園之天然孳息收取權,甲不得拒絕,直到乙付清借款為止正確答案
D甲於查封前,由 A 果園所收取之天然孳息,不在抵押權之效力範圍內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抵押權效力及於查封後之天然孳息,但甲基於租賃為有收取權之人,B銀行不得對抗甲之租賃收取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 863 條雖規定抵押權效力及於查封後抵押物之天然孳息,但以「抵押人」所得收取者為限。甲為承租人(有收取權之第三人),天然孳息歸甲,B 銀行不得向甲主張天然孳息收取權,本選項錯誤。

考點:買賣不破租賃考點:抵押權及於法定孳息考點:天然孳息vs有收取權人考點:查封時點分界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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