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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42單選題

甲男已喪偶,有乙與丙兩子。戊女已喪偶,有二女丁、己。乙與丁女結婚,丙未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與丁之母戊結婚
B丙得與己結婚
C乙死後,丙不得與丁結婚正確答案
D乙與丁離婚後,甲不得與丁結婚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考姻親結婚限制(民法第983條)。姻親關係於離婚時消滅,但直系姻親縱使姻親關係消滅後仍不得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丙與丁為二親等旁系姻親(夫之弟與兄嫂),民法第983條僅禁止直系姻親結婚,旁系姻親不在限制之列。故乙死後(姻親關係因死亡而消滅之說亦同),丙仍『得』與丁結婚。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親家非親屬考點:旁系姻親不禁考點:旁系姻親可婚考點:直系姻親終身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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