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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1025單選題

甲在臺北工作,無法與其年老父母同住臺南。某日,甲回老家,發現鄰居乙剛好車子壞掉,甲表示願意贈與其所有之 A 車於乙,並於交付 A 車後,乙應每天探視甲之父母,協助其購物、打掃住所等事宜,乙欣然同意。惟甲並未依約將車交付乙,乙見甲並未實現當初承諾,而拒絕繼續探視甲之父母並為其購物、打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成立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B甲交付 A 車與乙探視甲之父母及購物打掃之義務有類似對價關係,所以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正確答案
C乙無先履行之義務,而應由甲先履行其贈與之承諾
D若甲交付該 A 車,甲在乙所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擔保責任。於 A 車有重大瑕疵時,乙得解除契約,拒絕履行其負擔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附負擔贈與非雙務契約,負擔與給付無對價關係,不適用同時履行抗辯。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附負擔贈與非雙務契約,負擔與贈與給付間無對價關係,受贈人不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民法第 264 條限雙務契約),此為通說見解。

考點:附負擔贈與定義考點:同時履行抗辯考點:履行順序考點:瑕疵擔保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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