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甲死亡時,有價值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之黃金,對丁有債務 50 萬元尚未清償。甲之繼承人為其子女乙、丙。下列何種情形,乙不得主張有限責任之利益?
A乙對甲長期不聞不問,甲生前曾表示乙不得繼承
B乙趁丙、丁不注意,自行開啟甲之保險箱,取出黃金隱匿於自己家中正確答案
C乙變賣黃金欲清償對丁之債務,但出售時黃金價格下跌,僅賣得 25 萬元
D乙、丙將黃金變賣獲得 30 萬元價金後,每人分得 15 萬元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1163條規定,繼承人隱匿遺產情節重大者,不得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乙私自取出黃金隱匿,正中條文核心,須以自己固有財產對丁負全部清償責任。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