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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64單選題

甲授權予乙,由乙代理甲處理催收借款及交易帳款等事宜。在授權範圍不甚明確之情形下,下列何者應歸屬於代理權限範圍?

A乙得解除甲與相對人間之原買賣契約
B乙得受領相對人以代物清償方式所為之給付
C乙得接受相對人所為承認債務之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D乙得免除相對人之部分債務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代理權範圍不明時,僅及於「保存」及「收取」行為,不及於處分、變更權利之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C

接受債務人承認債務之意思表示,會使消滅時效中斷(民法第129條),屬保全債權之行為,與催收目的一致,自在代理權限範圍內。

考點:處分行為考點:代物清償非催收考點:時效中斷/保全考點:債務免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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