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人甲為舉辦活動需要,說服質權人乙,將甲所提供為擔保丙之債務之質物暫時交付,活動結束後甲尚未返還該物,乙已私下說服甲之受僱人丁交回該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動產質權不受影響
B乙之動產質權雖消滅,但又再回復
C丙得撤銷乙之動產質權
D乙就該物為無權占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乙返還質物後質權消滅,對該物已無占有本權。其後私下說服受僱人丁交回,並無法律上原因,屬無權占有,出質人甲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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