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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36單選題

出質人甲為舉辦活動需要,說服質權人乙,將甲所提供為擔保丙之債務之質物暫時交付,活動結束後甲尚未返還該物,乙已私下說服甲之受僱人丁交回該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動產質權不受影響
B乙之動產質權雖消滅,但又再回復
C丙得撤銷乙之動產質權
D乙就該物為無權占有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動產質權以占有為要件,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者,質權消滅;事後私下取回不能回復質權,屬無權占有。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返還質物後質權消滅,對該物已無占有本權。其後私下說服受僱人丁交回,並無法律上原因,屬無權占有,出質人甲得依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

考點:質權存續要件考點:質權消滅不可逆考點:撤銷權誤用考點:無權占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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