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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3單選題

有關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但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除外
B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C借款債權時效消滅者,其遲延利息請求權不受影響正確答案
D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消滅時效完成後,主權利時效消滅,利息等從權利亦隨之消滅(民§146)。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法第146條規定,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借款債權(主權利)時效消滅,遲延利息(從權利)請求權自亦隨同消滅,並非不受影響。此為題目要選之錯誤敘述。

考點:抵押權不受時效影響考點:自願清償不得請求返還考點:從權利隨主權利消滅考點:抗辯權發生主義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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