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0767單選題

關於起訴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人為原告,由破產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始為合法
B原告依據金錢債權起訴,為表明訴訟標的,僅於起訴狀上記載原因事實,而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求權基礎時,此項起訴不合程式
C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判決准兩造離婚,主張:乙近年來再三對甲施加暴力以致甲生活起居深感痛苦,已難繼續維持雙方之婚姻關係等語,此項起訴狀上之記載尚難認為其有未表明訴訟標的之不合程式正確答案
D在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於起訴時,應於訴狀內表明全部請求金額,如僅表明在原因事實範圍內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係屬起訴不合程式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起訴狀須表明訴訟標的與原因事實,但無須精準引述法條;破產管理人為法定訴訟擔當須以自己名義起訴;金錢損害賠償依法得僅表明最低金額。離婚訴訟記載家暴事實已足特定標的。

為什麼答案是 C

離婚訴訟之訴訟標的為「離婚請求權」。原告於訴狀中記載家暴及難以維持婚姻之事實,已足使法院及被告明確知悉其欲消滅婚姻關係之訴求,完全符合表明訴訟標的之要求,並無不合程式之處。故C正確。

考點:法定訴訟擔當考點:法官知法原則考點:訴訟標的特定考點:表明最低金額
載入中…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